| 内设机构
局内设9个科室:
(一)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乡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经授权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经审计署授权或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对国家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经贸审计科
负责本级工交、商贸等部门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和委办局归口财务管理单列经济实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含境外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问团体提供的各项援助进行审计;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Z
负责审计市属商业、粮食、外贸系统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责、保值增值的审计;开展商贸行业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三)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扶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级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设计规划等单位及中外合作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法制科
负责复核、审核局机关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规范审计作业程序和业务文书,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检查本局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本局和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七)综合科
负责制定全年审计项目计划,起草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综合性会议文件材料,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审计中发现的经济领域中普遍性和倾阶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监督检查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定期考核和年终评比;负责全局的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远程通讯站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的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草拟局机关管理制度,督办局决定事项;组织审计技术基础建设,负责审计技术的实施、推广运用与技术培训;负责审计局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财务、财产、车辆、环境与日常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职工教育、培训、调动、任免、管理离退休干部事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局机关廉政考核、审计回访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等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综合汇总、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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